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急孙钱二人是某水果市场的商贩,2004年夏,孙某去广州订购水果,钱某委托孙某代为订购500公斤芒果.孙某发现出芒果外,这里的荔枝物美价廉便为自己和钱某定了200公斤荔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19 08:14:36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急孙钱二人是某水果市场的商贩,2004年夏,孙某去广州订购水果,钱某委托孙某代为订购500公斤芒果.孙某发现出芒果外,这里的荔枝物美价廉便为自己和钱某定了200公斤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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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钱二人是某水果市场的商贩,2004年夏,孙某去广州订购水果,钱某委托孙某代为订购500公斤芒果.孙某发现出芒果外,这里的荔枝物美价廉便为自己和钱某定了200公斤荔枝,钱某未表示异议,接受荔枝并付款.次月,孙某又去广州订购水果,发现火龙果在当地很热销,便再次为钱某订购200公斤火龙果.不料因此价格贵而滞销,钱某拒绝支付孙某火龙果的钱,而孙某认为钱某不讲理.问
1.孙某第一次为钱某订购芒果和荔枝分别是什么行为?
2.孙某为钱某订购火龙果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钱某能否拒绝向孙某支付货款,为什么?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急孙钱二人是某水果市场的商贩,2004年夏,孙某去广州订购水果,钱某委托孙某代为订购500公斤芒果.孙某发现出芒果外,这里的荔枝物美价廉便为自己和钱某定了200公斤荔
这是民法领域的知识
1、(1)订购芒果---属于代理,是基于委托合同的有权代理
(2)订购荔枝----属于越权代理,但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追认(默认方式)而有效,最终仍是有权代理.
2、订购火龙果--属于越权代理,与订购荔枝不同,被代理人既无事前肯定,又无事后追认,故属于越权代理,即无权代理行为.
3、钱某可以拒绝支付.理由:虽然代理行为的后果归于北大丽人,但是由于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代理人的义务,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害,故应由孙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