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的核心主张考试急的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12:17:59

康有为的核心主张考试急的很.
康有为的核心主张
考试急的很.

康有为的核心主张考试急的很.
康有为是清末民初最有影响的思想家,在19世纪的最后几年,他领导了中国知识界的启蒙运动.先是1895年的“公车上书”,其后,他以上书和进谏的方式掀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康有为之前,从来没有一个思想家敢于像康有为那样把他们改革中国政治体制的建议和设想反复向皇帝提出.在我国历史上,他首次倡导了政治体制上的中西结合,最早在中国提出了立宪政体,并提出了具体的宪政方案:兴民权、设议会、进行选举和地方自治,在坚持儒家传统和帝制的前提下,逐步学习西方的立宪经验.
  康有为是中国第一批探索宪政的人 ,他的立宪思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依宪治国观念的引入
  到戊戌变法以前 ,中国的封建制度存留长达 40 0 0余年 ,不可谓没有法 ,也不可谓没有“依法治国” ,但是法自君出 ,权尊于法 ;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 ,拘束臣民而不拘束君主 ;引礼入法 ,以家族为本位而维护封建等级制.当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相继建立 ,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权概念在 1 9世纪末传入中国之时 ,中国仍然是一个皇帝“口含天宪” ,君权至上的社会.康有为第一次提出了包含限制君权意义的法律概念 ,即宪法.他认为国家的政体可以分为专制、立宪和共和三种.在专制政体下 ,“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 ,而立宪政体则是“人君与千百万国民和为一体”.因此 ,“宪法”就是“维新之路”.早期出国留学或出使海外的中国人 ,也曾经提出应当改革内政、学习西方的政治体制 ,但往往是简单的制度引介 ,没有意识到宪法限制君权、对抗封建专制的作用.自康有为提倡君主立宪以来 ,直至清末立宪 ,虽然历经共和制、帝制以及民主、专制政体之反复 ,历任政府无不以立宪为立国之开端 ,无不以宪法记载一国政治的基本原则 ,这未尝不应归功于第一代倡导依宪治国者.
  二)反对专制政体 ,主张君主立宪
  在康有为时代以前 ,中国只有朝代更替 ,从无政体之变.自康有为始 ,君主专制作为一种政体受到挑战.康有为反对君主专制政体 ,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权威无限“大背几何公理” ,主张“立一议院以行政 ,并民主亦不立.”又说 ,“君臣一伦 ,亦全从人立之法而出 ,有人立之法 ,然后有君臣.今此立法权归于众 ,所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 ,最有益于人道矣.”由此 ,康有为在中国明确提出了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立宪理论基础的身份平等观.
  三)提倡权力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
  合议与分权是在传统方面或理性方面对于集权统治进行限制的特别手段.它们共同促成了现代行政管理和立宪政治.作为世界宪政史最为恢宏的一幕的法国大革命 ,就曾经明确提出 :“凡分权未确立、权利无保障的国家就没有宪法”.康有为很早就从理论上肯定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的合理性.在戊戌变法之前所撰写的《实理公法全书》(1 888年前 )当中 ,康有为从几何原理出发 ,认为“以互相逆制立法 ,凡地球古今之人 ,无一人不在互相逆制之内.”他认为 :“以一顺一逆立法 ,凡使地球古今之人 ,有彼能逆制人 ,而人不能逆制彼者.……则必有擅权势而作威福者 ,居于其下 ,为其所逆制之人必苦矣”.在代御史宋伯鲁草拟的《变法先后有序 ,乞速奋乾断以救艰危折》中 ,他又具体指出了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 :“泰西论政 ,有三权鼎立之义.三权者 ,有议政之官 ,有行政之官 ,有司法之官也.夫国之政体 ,犹人之身体也.议政者譬若心思 ,行政者譬为手足 ,司法者譬如耳目 ,各守其官 ,而后体立事成.” 同时 ,他反对机构设置重叠 ,认为中国之弊“在治地太大 ,小官太疏也.”
  宪法中“分权与制衡”原则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最高统治权按类别和职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 ,分别由独立的机关负责 ,同时它们之间又存在制约与平衡的关系 ;分权的第二个方面是国家结构形式上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与制衡.从康有为后来的变法实践和政论看 ,他对三权分立专门的论述不多.但是 ,他倡导议会政治 ,实际上是分君主之集权 ;提倡地方自治 ,则是主张地方分中央之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