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这句话你是怎样理解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0 06:31:16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这句话你是怎样理解的?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这句话你是怎样理解的?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这句话你是怎样理解的?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己所欲,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当今时代都是有失偏颇的.大前提是“善”的前提下,我的体会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欲望,一种人“不欲”的,或许恰恰是另一种人所“欲”的;“己所不欲,施对于人”或者“己所不欲,施与欲之人”比较符合资源互补、和谐共处的精神.
“己所欲,施于人”的漩涡
我们很难不与人打交道,在人际关系互动中,我们经常会不知不觉中陷入“己所欲,施于人”的漩涡,比如把自己认为喜欢的礼物送给朋友,把自己认为好的建议报告领导,把自己认为好听的话讲给家人、把自己认为对的方式教育要求孩子等等,而忽略了自己和他们的差异,往往取得的效果甚微的尴尬局面:朋友不一定内心真正喜欢、领导不一定内心真正同意、家人不一定内心真正开心、孩子不一定内心真正信服!不是他们错了,而是我们错了,我们自己用了自己喜欢的方式爱他们!爱不得法!
平等不是相等
正如我们社会提倡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毕竟不是男女相等,工作中、生活中适合女性的事情女性做,适合男性的事情男性做一样,人格平等,也不是人格相等,不同天赋的人做各自适合的事情.
“己所不欲,施对于人”
在生活中,如一盘酸菜鱼菜,自己不喜欢吃,不给别人吃固然可以,但如果能找到并送给喜欢吃的人更是公德无量了!
在工作上也是,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比如:有的人不喜欢销售工作、有的的不喜欢档案工作、有的人不喜欢应酬等,投其所好,找到喜欢的人让他们做企不更好?
九型人格给了我们一张人性地图,一张如何将“己所不欲,施对于人”的人性地图,但它也不是万能的,它的优点是太好用了,缺点也是太好用了!

出自《论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指行为上的就有一定的准确性,而后来儒家所指思想,观点的就不对.行为上你不想做的事,而强加给别人,那是不公道的,然而思想与观点你想的,别人又未必这样想,你认为你想就要强加给别人是你个人做不到的,如此后来儒士们为达到思想与自己的观点所欲而要求别人也这样所欲目的,化身与封建统治者一起形成的儒教利用政治上的强制,抑制其它思想观点,删改虚造前人经典,历史失去严肃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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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论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指行为上的就有一定的准确性,而后来儒家所指思想,观点的就不对.行为上你不想做的事,而强加给别人,那是不公道的,然而思想与观点你想的,别人又未必这样想,你认为你想就要强加给别人是你个人做不到的,如此后来儒士们为达到思想与自己的观点所欲而要求别人也这样所欲目的,化身与封建统治者一起形成的儒教利用政治上的强制,抑制其它思想观点,删改虚造前人经典,历史失去严肃性,文化失去多元思想的开放性,导致思想禁锢,人性扭曲.而且目前一些崇儒者还是接着在做这苟且之事.思想与观点自己欲就要强求与别人与自己的一样,还推到政治去执行,失去争鸣使文化理论难以创新,惹及子孙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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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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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适用于剥削阶级,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理解并非无稽之谈,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众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处的“人”应当是指广义的。   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枪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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