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瓦解的原因别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3 04:53:09

均田制瓦解的原因别多
均田制瓦解的原因
别多

均田制瓦解的原因别多
原因:第一, 封建经济的发展, 土地兼并日趋严重
第二, 官僚队伍的恶性膨胀, 人口的自然增加
第三, 寺院经济的发达
第四, 封建政府赋税的日趋苛重, 造成农民的大量逃亡和户籍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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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即古代帝王将无主土地按人头划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唐朝均田制在唐朝中期遭到破坏而废止, 究其原因, 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封建经济的发展, 土地兼并日趋严重
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到唐代中叶,遭到彻底破坏.唐均田制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大土地私有制的迅速膨胀,打破了均田制的原有格局.
唐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与前期相比,虽然是最为完备的,但是它却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甚至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这就给土地兼并的发展,大土地私有制的发达,开了方便的途径.同时各级贵族、官僚、地主受得大量永业田,使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数量远远超过一般农民,这也助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这样,均田制的实行,不仅不能根本抑制土地兼并,而且在客观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随着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兴旺发达,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得到空前的繁荣,日益打破自然经济的闭塞状态,促使土地日益私有化和商品化,导致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迅速加剧,对均田制造成了强有力的冲击.
第二, 官僚队伍的恶性膨胀, 人口的自然增加
官员都有权取得相应的永业田, 再加上官僚豪强以借垦、置牧等名义非法占有公田, 以及皇帝对贵族官僚无限制的赐田, 给均田制的施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其中, 赐田的危害尤甚.
第三, 寺院经济的发达
另外,由于寺院经济的发达,僧侣地主也是兼并土地,破坏均田制的一支重要力量.寺院占田逾限,显然也破坏了均田制.在贵族、官僚、地主、富商以及寺院僧侣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同时,农民则成为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他们日益陷入失去土地、贫困和破产的境地.因此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从根本上打破了均田制原有的格局.其次,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人口的迅速增殖,使封建国家掌握的公田越来越少,日益枯竭,从而失去了均田制继续推行的物质条件.唐朝建国初期,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公元 627—640 年)全国户数不满300 万户,到唐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 755 年),全国户数增至 819 余万户.农户增加近两倍,而耕地不可能倍增,加之均田制规定永业田归私人所有,不再交还国家所有,以及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使大量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土地.这样,国家掌握的土地愈来愈少,而人口益众,土地不敷分配的问题日益严重,使均田制的继续推行丧失了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第四, 封建政府赋税的日趋苛重, 造成农民的大量逃亡和户籍的混乱.
封建政府的赋役日趋苛重,也促使了均田制的破坏.由于剥削的残酷,已导致不少地区农民举行起义.到开元、天宝之际,社会经济发展到顶峰,非常繁荣,而剥削尤为苛重,由于赋役的繁重,农民无力负担便纷纷逃亡.户籍失实,伪诈甚多,使均田制失去了贯彻执行的依据.为了维护均田制,增加封建国家的财赋收入,扩大徭役的征发,唐统治者为了增加财赋收入,还采用“摊逃”的办法,即将逃亡农民所担负的租调由那些未逃亡的农民来分摊征课,其结果引起更多农民逃亡,造成辗转增多的恶性循环.失掉土地的大量农民,或者沦为大地主的隐匿佃户,或者流散逃亡,或者武装起义,以致天下课户愈益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来源日蹙.天宝末年,安史之乱之后,一切典章制度均无法贯彻实施,均田制亦名存实亡.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与之相适应的租庸调制也无法实行.为了解决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 780 年),改行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从而宣告了均田制的最终瓦解.至此,自北魏孝文帝创建均田制以来,历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以至隋、唐,共约三个世纪之久的均田制,便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均田制完全废止了,而封建大土地私有制与地主庄园经济便日益发展起来.